国务院1月7日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对闲置时间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土地出台惩罚性规定。通知强调,2008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国务院做出专题报告。
申银万国: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增长除了来自房价的上涨之外,还来自囤地带来的收益。伴随着地价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囤地行为甚至呈现愈演愈烈态势。囤地在给开发商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成为加剧经济和金融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是囤地人为放大了土地需求,使得国家扩大供给,平抑地价的政策大大折扣;二是囤地使得实际开发土地减少,房地产供给减少,加剧了房价上涨;三是由于闲置土地占用的大量资金中大约有40%-50%来自银行贷款,囤地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考虑到囤地的危害日益增大,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的办法。但出于维护地方利益考虑,这些政策并没有严格执行,闲置土地清理整顿收效甚微。这次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了这些措施,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清理的决心。在中央推动下,可以预见各地执行这些政策的力度有望明显加大。
由于不按照合同如期开发要缴纳20%的土地闲置费,甚至可能被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商的最优选择显然是加快闲置土地的利用和开发。这一方面将缓解有效土地供给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将促进房地产投资的增加,稳定持续上涨的房价。
民族证券:
该通知最厉害的法规是针对闲置土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以下几大解决措施: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这项通知的出台无疑对大量囤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是一记相当沉重的打击,许多囤地待涨的开发商将面临被收取高额闲置费或缴交增值地价的情况,甚至有可能被收回土地。而即使不被收回土地或被处罚,占用大量土地的开发商也面临开发资金紧张的问题,这就迫使他们加快土地开发,加大房地产供给,从而对于平抑目前的房价有益。
海通证券:
这是政府在力保“18亿亩耕地红线”背景下,首次出台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充分显示政府坚决调控土地市场的信心。该通知的出台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首先土地储备要“量力而行”,在资金和开发能力限制下要合理增加土地储备,其次加快开发进度是渡过政策调控期的最好的抗风险措施,最后对房地产行业而言,在贷款规模、融资紧缩情况下,保持充裕的现金流显得十分重要。
齐鲁证券: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2007年底发布的开发商囤地现状的报告——《中国房地产土地囤积及资金沉淀评估报告》显示,到2007年年底,房地产开发商囤地约10亿平方米;截至2006年年底,房地产业沉淀在土地上的资金约2.4万亿元。近一段时间以来,管理层多项调控措施直指房地产行业,已然对国内房地产行业形成一定的压力,这在股票市场上房地产板块疲软上已经有所表现。我们认为,从国外经验乃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来看,我们对于国内房地产市场长期看好的观点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但我们对房地产行业面临短期调整的看法正日益肯定。
中信证券:
政策意图符合预期,强度略超过以往。政策效果取决于细则,但即使细则规定严厉,政策执行难度也较大。调控的本意是使行业回归理性,不是终结行业景气。调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居民的居住需要,政府绝对不希望出现房价大幅下跌、成交量萎缩、金融体系震荡、房地产上下游行业不景气、失业率提升的结果。今天,房地产行业拉动了近20个相关产业发展,尽管政府担心经济过热,但也只有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繁荣,才能保证每年新增约2000万劳动力就业机会和社会稳定。《通知》是对行业非理性繁荣的纠正,从中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回归理性,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