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8日在东环路282号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94,582,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英奇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现行《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现行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全面修订。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现行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现行的《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公司对现行《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票的议案》。
鉴于证券市场变幻莫测,投资风险日趋增大,为较好兑现利润,回笼资金,切实贯彻执行两面针新的产业规划,尽快完成战略架构的重点布局,从而推动两面针快速扩张,再创一个发展新局面,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投资者。
为此,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90元/股的价格,出售中信证券不超过1200万股。
到会股东94,582,839股同意,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通过了此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刘雅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了见证,并出具以下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