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增发A股发行结果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星股份”或“发行人”)公开增发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已于2008年1月2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汇总数据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与发行人于2008年1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的公告》。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办理上述公开增发的新股登记时,对网上、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了认真核对,发现参与网下申购的89家机构投资者中,中国建设银行—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四家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了网上和网下申购,其网下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投资者全称 | 申购股数(股) | 获配股数(股) |
1 |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99,777 |
2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99,777 |
3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99,777 |
4 | 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 | 1,500,000 | 21,380 |
合计 | 22,500,000 | 320,771 |
根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2007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的相关条款:“机构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的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本次发行” 。因此,以上四家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共计22,500,000股股份为无效申购,所获配的共计320,771股股份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其他网上及网下投资者获配股份数量不变。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