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08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吴艳鹏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传真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一年期28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因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开发绿色智慧城项目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向鞍山市商业银行申请办理2800万元一年期借新还旧贷款,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关于改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业务繁忙,工作日程安排较紧,不能在我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我公司的审计业务,因此不再担任200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交通食宿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因上述原因,不再担任200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为确保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质量及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改聘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前,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预先审议,本项议案已履行了应履行的相关程序,所确定的费用是合理的,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3、关于同意李萌娟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增补邬玮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萌娟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现决定增补邬玮先生为公司董事(邬玮先生简历附后)。关于增补邬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增补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8日
附:邬玮先生简历:
邬玮,男,1970年生,南京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曾在苏州物贸集团、首创、深圳证券、长城证券、长江商学院任职,目前任职于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
证券代码:600615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 编号:临2008-02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