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8日以传真、送达方式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8日在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实际参加投票表决的董事共11名。5名监事、3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2.8亿元贷款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由公司财务部门在此额度内分批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报、中证报及上交所网站《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关于新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报、中证报及上交所网站《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四、《关于新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证报、中证报及上交所网站《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编号:2008-00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六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28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8日在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监事刘玉如女士因公未能参会,委托监事金树安先生参会表决并签署会议文件,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对公司向银行申请2.8亿元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认为:此项贷款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目前和今后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对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的要求,充分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公司新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认为:本次新建该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贯彻了四川证监局对公司专项治理整改建议的要求,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是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强化。
四、关于对公司新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认为:本次新建该制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贯彻了四川证监局对公司专项治理整改建议的要求,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了公司担保风险,确保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是对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机制等的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编号:2008-004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召开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后因该日为元旦放假期间,且收购新光硅业股权的事项尚需省国资委批复,故于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并将大会名称由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改为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5日、1月3日,两次发布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大会于2008年1月8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川投大厦。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20人,共持有和代表股份357,114,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689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1名,代表股份279,888,3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6.97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99名,代表股份77,226,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190%。
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收购新光硅业38.9%股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赞成116,309,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929%;反对115,600股;弃权125,820股。
根据审议通过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筹资金和江油燃煤12.605%的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协议收购和置换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持有的新光硅业38.9%股权:
1、以2007年10月31日为相关资产的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
2、交易定价原则:新光硅业股权作价拟按收益法评估值协商确定,江油燃煤股权作价拟按成本法评估值协商确定。
3、交易额:本次新光硅业1.2亿股股份(比例为38.9%)按评估值协商作价,最终金额以省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数38,372万元(评估2007-备33)为准,即本次交易新光硅业38.9%股权最终作价38,372万元。
公司以自筹资金和江油燃煤12.605%股权作为支付对价,其中江油燃煤12.605%股权按评估值协商作价,最终金额以省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数5,336.96万元(评估2007-备32)为准,即本次交易江油燃煤12.605%股权最终作价5,336.96万元。
本提案报告属关联交易事项,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回避表决。
四川省国资委已以(川国资产权[2008]1号)文批准了此次新光硅业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报告
赞成333,923,2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3.5059%;反对108,800股;弃权23,082,577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7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红霞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新光硅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江油燃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五)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转让方案的批复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