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委托贷款
本公司的委托贷款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并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年末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期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具体标准为: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分类为: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其他。
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 预计残值率% | 预计使用年限(年)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2.45-33.00 | 15-40 | 2.30-6.60 |
机器设备 | 3.00-12.10 | 5-20 | 4.75-39.96 |
运输工具 | 3.00-12.10 | 5-15 | 6.47-24.96 |
其 他 | 0.00-5.00 | 4-16 | 5.94-24.00 |
对于房屋及建筑物的账面成本中所包含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及建筑物的净残值时,考虑该项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相应调整折旧率和净残值。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则确认为费用。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每年年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
1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自创无形资产的注册费和律师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价。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后,相关无形资产的剩余摊销年限和年摊销额也需要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因素重新确定。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每年年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余额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项目计提。
15.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将于正常生产经营后摊销或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等。长期待摊费用除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外,均在各项目的预计受益期间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摊销期的损益。
16.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的计价:本公司发行债券时,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计入“应付债券”科目。
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17.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费用和汇兑差额,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根据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但是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18.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预计负债的入账金额按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9.递延收益
指本公司在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时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特许权费等款项,由于尚未提供后续服务而应由以后各期分别确认收入的款项余额。本公司按该收益的归属期分期计入各期损益。
20.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劳务收入。对于劳务的开始和完成不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的,按完工百分比法,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在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下,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1.建造合同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的实现。
对开工与完工日期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区别情况处理:如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则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如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则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2.租赁
租赁业务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在租赁开始日被分类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归类为经营租赁。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本公司所得税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本公司所得税采取独立经济核算的成员企业为纳税人,在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和批准程序;
依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评价字[2007]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批复,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所属以前年度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自2006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销售收入、利润、净利润等主要指标的影响数以及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数;
本公司之母公司及所属以前年度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自2006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执行新制度累计影响期初资产总额调减474,080,815.66元,影响期初盈余公积调减6,137,445.37元,影响期初未确认投资损失调减21,723,534.14元,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441,710,363.95元,影响期初少数股东权益调减4,509,472.21元。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影响当期损益减少20,197,032.45元。
3.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无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和批准程序;
无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无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无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形成原因及更正金额。
(1)母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母公司期初会计差错更正共调减期初资产总额 13,671,504.64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2,869,881.25 元 ,调增期初资本公积1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6,541,385.89元。具体明细如下:
a.因会计差错冲回上年多计入财务费用的预提费用,调减期初预提费用及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966,700.00元;
b.调整以前年度未计入损益应收款项,调减期初其他应收款及期初未分配利润13,359,926.00 元;
c.冲回对供销公司以前年度应收股利,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期初未分配利润595,778.53 元;
d.因会计差错调整上年少计提累计折旧,调增期初累计折旧及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84,000.00 元;
e.补提计华公司以前年度利息,调增期初其他应付款同时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375,959.83 元;
f.调整北灯其他调整因素,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期初未分配利润111,643.68 元;
g.调整东方恒业债权入账,调增期初其他应收款 23,500,000.00 元,同时调增期初坏账准备23,499,999.00 元,调增期初资本公积1元;
h.调整明华驾校2005年损益,调增期长期股权投资及期初未分配利润 19,659.77 元;
i.调整憩美园2005年度所得税,调减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及期初未分配利润 438.62元;
j.调整对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期初长期投资核算会计差错,调增期初长期股权投资5,155,790.49 元,调减期初应收股利4,695,169.07元,同时调增期初其他应付款 460,621.42 元;
(2)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年初会计差错更正共调增期初资产总额 31,359,578.41 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140,197,103.16 元,调减期初资本公积357,031.48 元,调减期初未确认投资损失 4,603,987.69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9,976,783.32 元,调减期初少数股东权益 83,899,722.25 元。子公司金额较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
a.子公司北京润宇汽车内饰件厂补提上年应确认贷款利息,调增期初负债总额427,500.65元,同时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27,500.65元。
b.子公司北京齿轮总厂因会计差错少核减存货原制度损失237,115.08元,本年初调减存货及期初未分配利润237,115.08元;因以前年度转入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直至今年初做账务处理,这部分转固的在建工程应确认的累计折旧调整上期损益,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及调增期初累计折旧293,403.72元;因调整上年会计差错少确认的应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原材料差异,调减期初存货及期初未分配利润956,141.70元。
c.子公司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因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的工会经费及摊销上期的股权投资差额共调期初资产总额235,456.89元调减期初负债总额14,167.88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234,074.87元。
d.子公司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因以前年度原材料出入库及结存金额存在核算错误,追朔调整期初存货57,939,162.89及期初未分配利润53,593,725.67元;因上年度少预提销售折让及折扣,年初调增其他应付款及期初未分配利润150,760,077.91元。
e.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供销公司调整上年未抵销内部往来,调减期初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18,520,802.86元;调整2005年度三级子公司分配股利与该公司本部确认应收股利差异金额648,159.94元,相应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648,159.94元。
f.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因补缴以前年度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关税及支付以前年度业务佣金共调减期初资产总额1,960,135.72元,调增期初负债总额1,121,832.62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3,081,934.71元。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1.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2.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地税)》; |
3.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4.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5.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6. 《关于无偿划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协议书》; |
7.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
8. 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 |
10. 北汽控股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
11. 北汽控股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明; |
12. 北汽摩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明; |
13.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明; |
14. 王宝华就买卖福田汽车股票的说明; |
15. 北汽控股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
16. 北汽控股2004年度、2005年度财务报表及2006年度审计报告; |
17. 北汽控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8. 北汽控股与福田汽车于2007年11月29日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书》; |
19. 法律意见书。 |
上列备查文件,已备置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供广大投资者查阅。
收购人声明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徐和谊
2007年 12 月 6 日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张力兵
经办律师: 郭治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007年 12 月 6 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
股票简称 | 福田汽车 |
股票代码 | 600166 |
收购人名称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注:收购人下属全资企业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否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否 |
收购方式 | 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或变更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福田汽车31,980,736股股份(占福田汽车总股本3.941%,股份的性质为国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收购人并通过其全资拥有的北汽摩持有福田汽车263,612,250股股份(含代福田汽车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改对价3,946,857股,占福田汽车总股本的32.488%,股份的性质为国有限售流通股),上述股份合计占福田汽车总股本的36.43%。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福田汽车263,612,250股(含代福田汽车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改对价3,946,857股);本次收购的股份比例:福田汽车总股本的32.488%。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否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否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所述。 |
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注:收购人职工监事之配偶王宝华在本次收购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福田汽车股票的行为,相关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备注:本次收购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待证监会审核本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相关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完成。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否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