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本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二、办理时间
自2008年1月10日起,本业务的申请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正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本基金代销机构(以下统称“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业务申请。本项业务的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相关规定;
2、已开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各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具体扣款日期的确定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六、扣款金额及业务办理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代销渠道本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人民币)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元;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0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元;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元;
其他代销渠道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200元,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只代销A类基金份额)等19家银行和证券公司。
根据实际需要,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届时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扣款方式
1、各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和扣款方式扣款;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扣款账户。
八、申购/赎回费率
本业务采取的申购、赎回费率与日常申购、赎回费率一致。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从 T+2工作日起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代销机构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一、业务咨询
欢迎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aig-huatai.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咨询有关本业务的详细情况,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告解释权归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