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公司于2007年9月在中国证券报发布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期规范不合格账户及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存管协议的公告》,并开始了对投资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清理规范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登公司的要求,我司将自2008年2月1日起,对不合格证券账户及其对应的资金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再次公告相关事项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定义:
不合格账户包括资料不规范、身份不对应、虚假身份、代理关系不规范、其它不合格五大类别:
1、资料不规范: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
2、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3、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它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其它不合格账户。
二、不合格账户的限制措施:
1、自2008年2月1日起,我司将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限制资金存取,限制买入等措施;
2、2008年4月30日收市后,我司将把未能规范的不合格账户报送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公司将从2008年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对不合格账户进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
3、从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三、不合格账户办理业务手续
1、请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如果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请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材料在我司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
2、如您不能确定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状态是否不合格账户,请您尽快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开户营业部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投资安排;
3、已经规范的合格账户,交易及资金存取行为不受影响。
四、其他事项
1、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2、本公司禁止员工为客户代办账户规范相关手续;
3、本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咨询。本公司各营业部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司网站www.gf.com.cn “第三方存管”;
4、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客户可登陆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 、深圳www.szse.cn)。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