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03 股票简称:SST新智 编号:临2008-002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通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福州交通银行申请续贷的议案》:
一、本公司与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的820万元应收帐款转让贷款,将于2008年1月15日到期,本董事会同意向交通银行福州屏东支行申请人民币应收帐款转让贷款(回购型)的续贷,借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借款期限半年。
二、本董事会授权赵子纯先生签署授权额度内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应收帐款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银行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从2008年1月9日至2008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