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两日就S*ST中纺控股权之争进行了报道。昨日,本报通过相关渠道获得了南京中院、江苏高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这场争夺战背后的越来越多的细节开始浮出水面。同时,这场因争夺控股权而引发的司法混战也远未结束,或许再次陷入僵局。
两份判决书均指出,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S*ST中纺29%股权转让给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于未取得南大高科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同意,也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太平洋机电的要约收购义务,故该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依法不得履行。
记者未能获得上海法院方面的判决材料。但太平洋机电在向江苏高院上诉的材料中陈述,“事实上,在股权转让过程中,S*ST中纺实际控制人严晓群自始至终参与决策,代表了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太平洋机电还认为,一审法院(南京中院)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条件未成就且股权转让协议在2006年12月29日后终止的认定超越了审判权限,严重违反司法程序。但江苏高院对此意见作了反驳。
针对太平洋机电提出的苏沪两地审理均指向同一标的的问题,江苏高院还特别解释称,两者的应诉主体、诉由及须审查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均不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独立民事诉讼案件。“不存在一案两诉、一案两审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南京方面已向最高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高院的判决,裁定再审。
太平洋机电虽然在江苏折戟,但由于上海高院作出的判决早于江苏判决,故依然可以逐渐过户S*ST中纺股权。S*ST中纺1月9日披露,太平洋机电已受让南大高科和第三大股东广州市赛清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南大高科一起同受斯威特集团控制)所持的共计5119.48万股S*ST中纺股份,持股比例增至29.24%,成为S*ST中纺第一大股东。
太平洋机电于2006年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但今未收到批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表示,未取得要约收购豁免,确是太平洋机电未能划转S*ST中纺更多股权的一道“硬伤”。
S*ST中纺昨日披露,南京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南大高科手中剩余的7200万股实施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此番火速冻结,矛头无疑直指“股权划转大战”。
但太平洋机电昨日也通过公告强调,关于尚未划转的股权,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司法划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