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或“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17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实际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0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82.83亿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27.61元/股。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金融增发”,申购代码为“070402”。
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全额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以10:2.7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8年1月11日。
二、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本次增发中,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78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99,809,557股,占本次增发实际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
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持股数量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278(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网上申购的部分一起参加比例配售。如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超出部分无效。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刊登于2008年1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简称“金融增发”,申购代码“070402”。
2、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款=申购股数×27.61元/股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含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上限为30,000万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金融增发”,申购代码为“070402”。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27.61元/股。
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股数为500万股,超过50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且承诺锁定期为1个月;B类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00万股(含30,000万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gtja.com 网站下载),并于2008年1月11日(T日)15:00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股票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68876330。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复印件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1月11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8年1月11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及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全额缴纳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44036-8001-07461128026001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同城票据交换号:044036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033
中行系统联行行号:40303
收款银行联系人:张伟峰,陈全,李蕙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6917,63298587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投资者的全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机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金融街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