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07年5月10日)审议通过了《收购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1.4亿港元等值的人民币收购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0股,占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冠捷科技”)截至2007年4月11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10.27%。同年5月14日,本公司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东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京东方收购其所持冠捷科技的2亿股股份,收购价格为5.7元港币/股,总交易金额为11.4亿元港币。
因本公司购买冠捷科技股份的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购买资产行为。就上述重大购买资产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95号),及本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12月21日)审议通过。
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即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及/或证券上市规则到香港办理了成为冠捷科技股东所需的申报、转名、付印花税、过户登记及其它相关手续。冠捷科技亦已按有关的香港法律及/或证券上市规则办理了所需登记手续及其它相关手续,从而使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变更成为冠捷科技的新股东。
2007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名字登记的所收购股份的股票正本,票据编号为TPV10000831,持有股份为2亿股。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购买上述资产的最终实施结果出具《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购买事项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