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08 年1 月 10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3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6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在蚌埠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在蚌埠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正式名称以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蚌埠D9-1地块项目开发。
公司董事会授权谷永军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注册事宜,并在注册完成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正式名称以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为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常州中华恐龙园B地块项目开发。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刘山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注册事宜,并在注册完成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正式名称以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负责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沉淀的会所、酒店、出租商业、幼儿园等资产的经营管理,具体以取得营业执照对应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刘山具体负责办理该公司注册事宜,并在注册完成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