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 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向北京银行天津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授信期限一年,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继续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已到期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在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公司经营之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此授信期限一年,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蓝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南通分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中蓝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原在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经营之需要,中蓝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中蓝工程塑有限公司2006年审计后的资产负债率为68.81%,目前公司担保总额(均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90%。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