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改承诺进展情况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于2006年6月9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还作出了特别承诺,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第一项、分红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事项:在2005年至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将提议公司2005年度至2007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保证在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其中2005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2006年度至2007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恒顺集团分别在2005年、2006年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至目前为止,履行了该项承诺。
第二项、持股比例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事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恒顺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51%。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大股东于2007年6月11日部分解禁后,至目前为止持有公司53.19%股份,履行了该项承诺。
第三项、减持价格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事项:在遵守上述持股比例承诺基础上,恒顺集团还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交易所出售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6元(如果在此期间股份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承诺履行情况:至目前为止,该承诺履行情况较好。
第四项、代为支付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事项:由于股改时恒顺醋业非流通股股东上海智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同意同比例支付对价,其应付对价部分由恒顺集团代为先行支付。同时,由于距方案实施日尚有一段时间,如果镇江三联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所持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发生质押、冻结等情形而导致其无法支付对价,恒顺集团承诺将代为支付其应付对价部分。恒顺集团将向被代付方进行追偿,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恒顺集团的同意,并由恒顺醋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承诺履行情况:恒顺集团已全部履行承诺。
第五项、业绩增长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
承诺事项:2006年度和2007年度中任一年度净利润比上年环比增长不低于30%(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以上净利润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6年财务报告,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环比增长32.96%。
经征询,2007年度公司一直致力于股改承诺的实施工作,但年内,由于受粮食、包装物等主要原辅材料以及运输费用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主营调味品属于大众消费必需品,调价受到一定的调控。同时,由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子公司稳润光电实施新厂搬迁,产能受到一定影响、折旧费用大幅上升,因此,对本公司投资收益有较大影响。综上原因,预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环比增涨难以达到30%。公司控股股东将遵守承诺:如果2006年度或2007年度中某一年度,恒顺醋业的净利润环比增长未达到30%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恒顺集团将通过其从恒顺醋业获得的2007年度现金分红来补偿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补偿公式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补偿金额=(恒顺醋业实现30%增长的目标净利润额-实际完成净利润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但该补偿金额仅以恒顺集团从恒顺醋业获得的现金分红额为限。
二、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