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1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提案:
1、《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通过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等六名董事属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和周亚力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等六名董事属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和周亚力参与了表决。
为保证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与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王鹤鸣、张金土、程大涛、胡巍华、王轶磊、邵少敏等六名董事属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三名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和周亚力参与了表决。
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8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08年1月10日下午15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可一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月11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广宇集团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广宇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8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广宇集团股本总额24,930万股的3.209%,其中预留160万股给预留激励对象,占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总数的20%。广宇集团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事宜,本次激励计划初次所作的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3、广宇集团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广宇集团股东大会批准。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广宇集团、公司: | 指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指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广宇集团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广宇集团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广宇集团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广宇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预留激励对象 |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董事会: | 指广宇集团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广宇集团股东大会 |
标的股票: |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广宇集团股票 |
授权日: | 指广宇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 |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广宇集团股票的行为 |
可行权日: | 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行权价格: | 指广宇集团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广宇集团股票的价格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二、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
本次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目的主要是: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通过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3、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4、深化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的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广宇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包括公司部门负责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必须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上述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人员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并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任职。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共计23人,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包括: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目前持股数量(股) | 国籍 |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王鹤鸣 | 董事长 | 53,664,750 | 中国 |
2 | 张金土 | 副董事长、总裁 | 4,750,650 | 中国 |
3 | 程大涛 | 董事、副总裁 | 7,741,800 | 中国 |
4 | 胡巍华 | 董事 | 6,158,250 | 中国 |
5 | 邵少敏 | 董事 | 0 | 中国 |
6 | 王轶磊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0 | 中国 |
7 | 江利雄 | 副总裁 | 6,158,250 | 中国 |
8 | 陈连勇 | 总会计师 | 0 | 中国 |
9 | 华 欣 | 董事会秘书 | 0 | 中国 |
10 | 马可一 | 监事会主席 | 0 | 中国 |
11 | 黎 洁 | 监事 | 0 | 中国 |
12 | 黄季敏 | 监事 | 0 | 中国 |
二、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 ||||
13 | 胡建超 | 总裁助理 | 0 | 中国 |
14 | 李 晶 | 杭州南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0 | 中国 |
15 | 章 勇 | 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0 | 中国 |
16 | 韩忆来 | 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0 | 中国 |
17 | 余贤杰 | 黄山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 0 | 中国 |
18 | 应锡林 | 技术研究中心总经理 | 0 | 中国 |
19 | 胡 宁 | 绍兴康尔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 0 | 中国 |
20 | 陈荣根 | 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0 | 中国 |
21 | 章佳毅 | 营销中心总经理 | 0 | 中国 |
22 | 任坚刚 | 总裁助理 | 0 | 中国 |
23 | 金时增 | 西城年华项目部副总经理 | 0 | 中国 |
三、预留激励对象 | ||||
尚未确定 |
以上董事、监事系根据广宇集团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当选,任期均为2007年10月——2010年10月;高级管理人员系根据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当选,任期均为2007年10月——2010年10月。任期届满后,如以上人员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业务骨干,则其获得的期权有效。以上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为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确认。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广宇集团授予激励对象8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广宇集团股票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广宇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800万股广宇集团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及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8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00万股,标的股票占当前广宇集团股票总额的比例为3.209%。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即授予本激励计划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以及预留激励对象。
五、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800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获授期权数量(万份) | 获授期权数量占总 股本的比例(%) | 获授期权数量占总 期权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王鹤鸣 | 480,000 | 0.19% | 6.00% |
2 | 张金土 | 460,000 | 0.18% | 5.75% |
3 | 程大涛 | 380,000 | 0.15% | 4.75% |
4 | 胡巍华 | 380,000 | 0.15% | 4.75% |
5 | 邵少敏 | 380,000 | 0.15% | 4.75% |
6 | 王轶磊 | 380,000 | 0.15% | 4.75% |
7 | 江利雄 | 380,000 | 0.15% | 4.75% |
8 | 陈连勇 | 200,000 | 0.08% | 2.50% |
9 | 华 欣 | 200,000 | 0.08% | 2.50% |
10 | 马可一 | 230,000 | 0.09% | 2.88% |
11 | 黎 洁 | 200,000 | 0.08% | 2.50% |
12 | 黄季敏 | 200,000 | 0.08% | 2.50% |
二、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 | ||||
13 | 胡建超 | 230,000 | 0.09% | 2.88% |
14 | 李 晶 | 230,000 | 0.09% | 2.88% |
15 | 章 勇 | 230,000 | 0.09% | 2.88% |
16 | 韩忆来 | 230,000 | 0.09% | 2.88% |
17 | 余贤杰 | 230,000 | 0.09% | 2.88% |
18 | 应锡林 | 230,000 | 0.09% | 2.88% |
19 | 胡 宁 | 230,000 | 0.09% | 2.88% |
20 | 陈荣根 | 230,000 | 0.09% | 2.88% |
21 | 章佳毅 | 230,000 | 0.09% | 2.88% |
22 | 任坚刚 | 230,000 | 0.09% | 2.88% |
23 | 金时增 | 230,000 | 0.09% | 2.88% |
三、预留激励对象 | ||||
尚未确定 | 1,600,000 | 2.57% | 20.00% | |
总计 | 8,000,000 | 3.21% | 100.00% |
期权总数800万份中,其中,授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数占股票期权总数的48.38%,计387万份;授予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的股票期权数占股票期权总数的31.62%,计253万份;授予预留对象的股票期权数占本次股票期权总数的20%,计160万份。
预留部分将授予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将招聘的人才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公司董事会认为应予追加授予股票期权份额的人员。公司应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认上述预留激励对象,确认的激励对象需经监事会核实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新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若预留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则需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如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总数未达到160万份,则该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期权将予以注销。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广宇集团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还需在预留激励对象被董事会确认后,由董事会就该等激励对象确定授权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为广宇集团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四)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是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对激励对象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的规定为:
(1)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届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届时《公司章程》有关禁售期的规定。
目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期权可以26.55元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依据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确定,为26.55元: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26.55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算术平均收盘价24.23元。
八、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1、广宇集团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根据《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广宇集团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若行权前一年或前两年内公司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时,对其中的净资产调整如下:(1)若行权前一会计年度(T-1年)发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则计算上一年度净资产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应乘以1/3;(2)若行权前第二个会计年度(T-2年)发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则计算上一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应乘以2/3;
(注:上述对净资产的调整,是基于对一般房地产企业投资建设期的合理考虑。)
3、以广宇集团2007年度净利润值为基数,公司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即第一个考核期2008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30.00%,第二个考核期2009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69.00%,第三个考核期2010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119.70%,第四个考核期2011年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达到185.61%。
上述行权条件中所涉的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三)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分4次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25%,该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前两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累计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50%,第二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前三次行权,各激励对象可行权额度累计为其获授的股票期权的75%,第三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份额可以累积至下一期;
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以对剩余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五年内行权完毕,在此时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
如某一年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其相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若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以在当期可行权日行权。全体激励对象经协商一致后,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在当期可行权日应集中一次性行权。行权程序完毕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累积至下一期行权,直至股票期权激励期满。
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12个月后才可以行权,其行权期、可行权额度上限与上述激励对象一致。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事宜
广宇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王鹤鸣,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广宇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等事项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及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则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取消其所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4)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5)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而离职的,若退休后接受公司返聘,则其原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可继续按规定行权;若退休后不被公司返聘,则自退休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6)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继承。
(7)对于由于上述原因而被取消或失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及预留激励对象的获授股票期权,授权董事会可将该等股票期权另行授予符合本激励计划的适合对象,但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监事,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方可授权。该等名单需经监事会书面核实,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该等激励对象的资格和获授是否符合本激励计划出具专业意见。
3、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十、其他
1、本激励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