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年报披露工作 安徽证监局提出十项要求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侃
⊙本报记者 张侃
安徽证监局近日就做好2007年度年报工作,向辖区上市公司提出十项监管要求。
一是要求各上市公司结合年报工作,切实做好治理专项活动的后续整改扫尾工作。对于个别尚未完成自查问题整改的公司,要求其按照已公告的整改报告,抓紧落实和完成整改。对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对公司相关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予以跟进监管。二是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将新会计准则吃透、用好,加强公司财务人员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确保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求各上市公司结合年报审计工作,虚心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要求各上市公司要在年报披露前,严格履行年报编制和审核内部控制程序,严把质量关,确保200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性,坚决杜绝粉饰报表,进行虚假披露行为。五是要求各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落实归口管理,防止重大敏感信息的“跑、冒、滴、漏”,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质量。六是要求有股改承诺的公司,严格履行股改承诺,对未按要求履行承诺的,将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七是要求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管人员严格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八是坚决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要求各公司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特别是曾经出现过大股东占款的,要认真开展梳理自查,坚决防止新的占用。九是要求坚决勿闯“三个禁区”,高度警惕和防范披露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证券违法行为。十是要求各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和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