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证券
  • 4:金融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上市公司
  • 9:产业·公司
  • 11:信息大全
  • 12:信息大全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008 年 1 月 12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6版:时事国内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6版:时事国内
    新版交强险总赔偿限额12.2万元
    郭左践:本次调整重点考虑死亡伤残赔偿
    听证前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的变化
    北京房价出现震荡调整
    浙江证监局端掉一非法机构
    漫游费听证会可议两套方案
    税务总局:个税申报信息将受保护
    专家热议股市走向 看涨者居多
    林毅夫:
    奥运后经济仍可维持10%增长
    刘世锦:未来一二十年中国经济仍将高速增长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或 8621-38967898,zengp@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听证前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的变化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2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结束后,保监会充分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决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进行“双调整”,并于2007年12月14日召开了由投保人、社会公众、专家、消费者协会等22名听证代表参加的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的方案为: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按10%计算,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听证会后,保监会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经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责任限额调整最终方案: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