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第D012版、《上海证券报》第D21版公告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1日9时在“平高宾馆”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海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五人,代表公司股份199,815,337股,占平高电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5,173,697股的54.72%。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建议》:
赞成199,815,33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总股数的100%;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6年度年薪方案的建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土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赞成116,885,08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参加表决总股数的100%,(关联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平顶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平政[2007]40号)内容的规定,同意将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原“第二条:租赁期为三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修改为:“第二条:经双方协商,平高电气拟以增发方式收购该宗土地,在收购手续完成前仍暂以租赁方式继续承租。此次租赁期为一年,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
2、原“第三条:租金为10元/年?每平方米,年租金为2,801,973.9元,承租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给出租方。”
修改为:“第三条:租金按平政(2007)40号文件的规定,调整为15元/(年·每平方米),年租金为4,202,360.85元,承租方租金的付款期为每半年一次。”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修订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半牧先生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