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332号文批准,于2007年12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到2008年1月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4,194,690,557.98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为860,587.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08 年1月1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57,91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本息合计的有效认购份额为4,195,551,145.26份,其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折算成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
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于2008年1月1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