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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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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8-0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8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委托银行给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子公司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与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签订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所涉及收购整理的土地即为本公司与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劝业香江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用地。因该项目用地系工业仓储用地,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该项目用地需经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并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后,重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详情请参见公司2007年9月26日《关于“劝业香江国际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进程的后续公告》)

      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近日将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天津华运将报名参加公开竞标,并争取中标,以继续推进“劝业香江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本公司决定将7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由其用于支付竞拍保证金及后续地价款。贷款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期限。

      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办理有关委托贷款的事项。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08-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银行给子公司天津华运提供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番禺支行”)

      ● 贷款方:天津市华运商贸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运”)

      ●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 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期限

      ● 委托贷款利率:10%

      一、 委托贷款概述:

      2008年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银行为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委托建行番禺支行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对象为天津华运。

      二、 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天津华运是1981年12月1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物资、商品储存、汽车货运、装卸搬运、代办货物包装托运、铁路专用线使用、市场经营及管理服务;百货、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除外)、装饰材料、花卉、观赏鱼、宠物及器材用品、工艺品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项目的以批准件及批准时限为准)。

      天津华运的股东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劝业”)、香江控股、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股权比例为:津劝业持股49%,香江控股持股30%,南方香江持股21%。

      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即发行股份购买南方香江持有的天津华运20%股权等五家公司股权类资产。公司于2007年11月29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复后将办理上述公司股权过户事宜。届时,天津华运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持股50%、津劝业持股49%、南方香江持股1%。(具体详情见参见公司2007年8月14日《香江控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2007年11月30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有条件审核通过的公告》)

      三、 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整贷给天津华运。建行番禺支行接受本公司委托,以该行名义发放贷款。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3、委托贷款利率:10%

      4、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期限

      四、 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

      天津华运于2007年9月25日与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签订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协议所涉及收购整理的土地即为本公司与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劝业香江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用地。因该项目用地系工业仓储用地,依据《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该项目用地需经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并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后,重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详情请参见公司2007年9月26日《关于“劝业香江国际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进程的后续公告》)

      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近日将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天津华运将报名参加公开竞标,并争取中标,以继续推进“劝业香江家居博览中心”(暂定名)项目的开发建设。为此,本公司决定将7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由其用于支付竞拍保证金及后续地价款。

      五、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公司于2007年8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委托建行番禺支行给控股子公司临沂香江商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贷款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2007年9月13日至2008年9月13日。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共人民币10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原件;

      2、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