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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08年0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08-00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同向大幅上升。经公司财务人员初步估计,公司2007年1-12月将继续实现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比例将达到1500%至1950%,利润将达到0.98亿元至1.25亿元。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收益

      1、净利润:6,508,536.34元。

      2、每股收益:0.01元/股。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的差异

      1、已经披露的关于本期业绩的业绩预告见本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07年10月18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2、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为:

      经公司财务人员初步估计,公司2007年10-12月将继续实现盈利,2007年1-12月累计净利润将实现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比例将达到2700%至3200%,利润将达到1.81亿元至2.08亿元。

      四、业绩修正情况说明

      1、本年度公司与平煤集团进行了资产置换,在资产置换前,公司截止2006年期末已经累计亏损1,363,754,813.04元。据此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提出《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申请》。2007年8月9日,经该局批复同意允许公司在税法允许的年限内对2002-2006年的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亏损,累计可弥补亏损额1,318,050,919.8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相关规定,按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地方税务局核定允许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额,确认增加2006年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调整增加2006年期末未分配利润434,956,803.56元。

      由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调整为25%。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新旧所得税税率的差,将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将减少本公司税后利润8260万元。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造成上述重大差异的原因是税法调整了所得税税率所致。

      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