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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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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花迷人眼”的几个案例
    2008年0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东方智慧证券研究所 黄硕
      □东方智慧证券研究所 黄硕

      

      稍一留意,发现最近有几个案例显得特别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实在让人难以评定谁更有理。

      一、ST金杯的债权拍卖之争

      故事要从15年前说起。1992年10月5日,ST金杯向沈阳市人民银行开办的沈阳金融市场拆借资金1亿元,借款到期后,ST金杯未全部偿还,这笔债务几经周折,经历了几道转手:辽宁省工行营业部—中国华融资产公司沈阳办事处—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最后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将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公开拍卖债务人为ST金杯的10967万元债权。但是在拍卖前几天,2007年12月20日ST金杯的一则意在力劝各方不要竞拍公司债权的公告使得整件事变得扑朔迷离。ST金杯在公告中称: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和生科技与华融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ST金杯认为,在人民法院立案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前,和生科技是否依法享有对公司10967万元的债权、是否有权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上述债权,并不能确定,此将直接影响委托拍卖及竞买人取得拍卖标的的效力。有鉴于此,公司提示相关各方慎重考虑对拍卖10967万元债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审慎作出是否参拍决定。

      二、S*ST中纺的控股权之乱

      近日,《上海证券报》先后以《S*ST中纺控股权之争引发司法混战》、《S*ST中纺控股权争战终于惊动最高院》的标题报道一件奇怪案例:因为股权转让问题,太平洋机电、南京口岸分别向自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寻求有利于己方的判决,两地法院也分别予以受理。2007年10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南大高科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S*ST中纺的法人股过户到原告太平洋机电名下。紧接着的11月23日,南京中院作出了针锋相对的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S*ST中纺股权转让的协议。 目前南京方面已向最高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高院的判决,裁定再审。但太平洋机电于2008年1月10日也通过公告强调,关于尚未划转的股权,公司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司法划转工作。

      三、英诺森罗克银行的重组之战

      无独有偶,类似这样的乱象在境外也有,例如:近日,为防止英国诺森罗克银行董事会未经股东同意将自身出售或改变资本结构,诺森罗克两大机构股东——对冲基金SRM Global与RAB Capital(是诺森罗克银行最大的两家机构股东,目前控制了该银行大约18%的股权)决定于2008年1月15日召开紧急诺森罗克股东会议,以取得全体股东的支持。SRM基金指出,诺森罗克银行的账面价值要高于当前股价,任何以低于公允价格出售银行资产的行为都是不利于银行和股东的,同时也会妨碍该银行及时、足额偿还央行贷款的能力。RAB对诺森罗克银行可能屈从于政治压力的情况表示担忧。据英国政府此前草拟的一项国有化方案,如果诺森罗克银行未来没有与一家私人企业达成收购交易,英国政府将最早于明年2月把这家遭受挤兑风波打击的银行收归国有。据悉,诺森罗克银行目前继续支持由维珍集团(Virgin Group)牵头组成的财团提出的收购方案,但RAB更倾向于投资集团Olivant Advisers提出的方案。

      从A股的金杯、中纺机到英国的诺森罗克银行,债务、股权、重组之争,乱花渐欲迷人眼。这样的案例以后会经常出现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很值得我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