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北京举办的“中国基金十年高峰会论坛”中,经济学家王连洲先生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启动。他表示,经过修改的基金法将进一步为基金业发展“松绑”,促进基金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国内基金业经过十年的努力,在基金规模和产品线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相当于走过了国外基金行业百年的发展历程。从资产管理规模来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国内公募基金管理规模接近3.3万亿。激动人心的数字背后也展示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如产品线发展不均衡,基金公司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也进一步体现,单只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笔者认为,回顾基金发展的辉煌十年,《基金法》的修订将具有承前启后的决定性意义,对改善目前基金业的不均衡发展现状,推动基金业在资产管理行业全面开花,实现多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首先,纵向方面,《基金法》的修订将更加致力于改善目前基金产品线单一的现状,不仅体现在基金的类型上,还体现在可投资品种的进一步完善。基金类型的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选择范围的扩大,为自己搭建合理的理财计划提供依据。这从近期债券型基金不断获批窥见一斑;而基金可投资品种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改变基金产品特征同质化的现状,基金未来不仅仅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还可以进行黄金期货、股指期货、外汇期货等。
其次,横向方面,《基金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扩大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在金融理财市场上将全面开花,除了公募基金的业务,还包括开展专户理财、投资顾问、海外投资业务、境内外的私募基金等。这将进一步改善公募基金目前的盈利模式,促进多元化发展。
最后,制度建设方面,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将摒弃单一化,基金的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可能成为现实。基金团队将获得一定比例的激励股权,这会有利于团队的稳定,改善业内基金经理变动频繁的局面。此外,基金持有人的话语权将有所提高,体现在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