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签署低价受让新华制药47万股股份协议后不予执行,出让方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随后又在二级市场上偷偷抛售。本报上周六报道的新华制药股权转让“糊涂账”,其背后似乎存在着难言之隐。
对照新华制药2007年三季度报告的股东名单,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就已经减持甚至可能是完全抛空了所持新华制药的股份,因为第十位流通股东的持股量只有33万股。记者通过检索进一步发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此前持有新华制药的准确股份应该是47.47万股。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3年认购了47万股募集法人股后,新华制药于1996年实施了每10股送0.1股的分配方案。
2007年第三季度,新华制药的最低和最高股价分别是5.20元和9.50元,由此不难发现,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通过二级市场抛售的获利远远高于以每股1.5元向新华集团协议转让的。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3年认购47万股新华制药的价格是每股1.5元,合计投资金额为70.5万元。截至2006年,新华制药每10股共实施了3.83元的税后分配,这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累计获得税后分红约是18.18万元。如果实施了以每股1.5元协议转让,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5年得到的全部收益只有17.89万元。相反,即使以每股5.20元在二级市场进行抛售,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获利也高达194.52万元左右。
在这种巨大收益差额的背后,不能不让人猜测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违规低价出让股份存在某种“难言之隐”。记者调查发现,新华制药1993年定向募集1671.95万股法人股时,共有包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内的49家法人进行了认购。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认购的47万股属于中游水平,还有不少法人只认购到5万股和10万股。值得注意的是,新华制药定向募集法人股时还发行了3315.333万股的内部职工股。按照新华制药的说法,股东出现的股权转让糊涂账,曾存在“有关行政机关督导要求”的背景。现在的问题是,这中间到底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