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签购售电补充协议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良
⊙本报记者 张良
长江电力今日公告称,按照2006年12月28日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2006-2010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的相关约定,近日,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约定2007年度三峡水电站计划送国家电网公司合约电量为483.9亿千瓦时,三峡送电到省电量的分配原则按国家批准的三峡十一五消纳方案执行,合约电量执行国家批准的送电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和重庆的上网电价;超合约电量的上网电价按合约电价的80%计算。按照长期合同的约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当合同一方未完成合约电量且超过合同约定的2%免责区间时,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有限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