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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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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安香港商标“保卫战”二审告捷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困扰中国平安多年的香港商标纠纷案,日前终于传来了二审判决的消息。中国平安昨日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于1月11日对“平安”商标案做出的二审判决,中国平安胜诉,赢得在香港持有“平安”、“Ping An”两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本报记者 黄蕾

      

      中国平安在这起商标案上的经历,为意欲“走出去”、却仍没有商标保护意识的国内保险公司,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

      

      平安商标案纠纷始末

      与中国平安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是一家香港本地小型证券公司——香港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非中国平安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平安证券”)。据中国平安提供的资料显示,香港平安证券成立于1970年,原名为平安股票。2003年,平安股票易名为“平安证券”,英文名称由广东话拼音“Ping On”,转为普通话拼音的“Ping An”,与中国平安英文名称一样。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上述两个商标。由于两个商标已由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注册在先,并于次年6月30日正常完成了全部的注册程序,彼时自认为已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证券遂提起诉讼。

      一个使用在先,一个注册在前。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中国平安败诉,香港平安证券拥有“Ping An”及“平安”两商标的使用权。一审判决的结果,令中国平安多少有些失望,申请上诉亦在市场意料之中。

      二审中,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判决书援引《香港商标条例》认为,香港平安证券是一家小型的香港证券公司,其商誉仅局限于该公司3000余名客户。中国平安则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Ping 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及混淆。依此条例,中国平安胜诉,一审判决结果同时被推翻。

      

      抢注积极保护缺位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平安商标权纠纷案折射出了国内保险公司在商标保护意识上的普遍缺位。对于把“走出去”定为战略目标的中国保险公司来说,商标保护意识也应该提前“国际化”。

      据一位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国内保险机构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有了一定的商标意识。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上发现,不少尚未成立、正在筹备的保险公司,早已将中意的商标抢注“回家”。

      不过,保险公司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就远远不如注册商标时来得那么强烈。上述人士称,事实上,小企业通过与知名企业商标打擦边球,在相关或在其他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件目前极为普遍。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如果对方以相同名号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样会波及公司自身。据了解,这也是中国平安在处理香港商标案事件上的主要考虑。

      可以说,中国平安香港商标权纠纷案为国内保险机构敲响了商标保护意识提前国际化的警钟。就连中国平安也表示,将以此判决为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和范围,为中国平安商标的进一步国际化夯实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