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伟星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星股份
股票代码:002003
本次增发前股本总数:140,062,154股
本次新增上市股份:10,000,000股
本次增发后股本总数:150,062,154股
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08年1月16日
本次增发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000万股将于2008年1月16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变动及增发股份上市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200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2007年9月10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公开增发股票方案。根据该增发方案,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不超过1,950万股。
本次增发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88号文核准。
本次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7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根据公司的筹资需求,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根据2008年1月2日网上和网下的总体申购情况,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类别 | 配售比例 | 实际配售股数(股)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限售情况 |
网上申购 | 1.425389% | 2,583,700 | 25.837% | 无限售 |
网下申购 | 1.425389% | 7,416,300 | 74.163% | 无限售 |
合计 | / | 10,000,000 | 100.000% | / |
注: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共包销325,340股。其中网上申购零股为4,629股;网下申购部分因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等四家机构投资者同时参加了网上和网下申购,其产生的320,711股无效申购股份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1月9日分别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增发A 股发行结果的补充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为26.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8,5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10,590,000 元(其中:承销费6,000,000元、保荐费2,000,000元、股票登记费10,000元,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7,91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月8日划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8〕3号《验资报告》。
二、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增发前后公司的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见下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355,091 | 40.24 | 56,355,091 | 37.55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6,355,091 | 40.24 | 56,355,091 | 37.55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5,088,434 | 25.05 | 35,088,434 | 23.3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266,657 | 15.19 | 21,266,657 | 14.17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707,063 | 59.76 | 10,000,000 | 93,707,063 | 62.45 |
1、人民币普通股 | 83,707,063 | 59.76 | 10,000,000 | 93,707,063 | 62.45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40,062,154 | 100.00 | 10,000,000 | 150,062,154 | 100.00 |
2、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增发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见下表
单位:股
时间 | 限售期满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余额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余额 | 说明 |
2008.09.08 | 35,088,434 | 21,266,657 | 128,795,497 |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按承诺的限售条件上市交易。 |
3、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
截止2008年1月10日,公司前10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限售条件 |
1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35,088,434 | 2008.09.08 | 0 | 2、2006年9月8日起,出售股份的数量占伟星股份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8元(在此承诺期间若公司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时才能出售。 |
2 | 章卡鹏 | 10,673,964 | 2006.09.08 | 0 | 同上 |
2007.09.08 | |||||
3 | 张三云 | 7,066,606 | 2006.09.08 | 0 | 同上 |
2007.09.08 | |||||
4 | 谢瑾琨 | 3,526,087 | 2006.09.08 | 0 | 2005年9月8日至2006年9月7日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注: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张三云、谢瑾琨均承诺,在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管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出售其所持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08年1月10日)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 | 持股比例(%)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45,454,403 | 30.29 |
章卡鹏 | 10,673,964 | 7.11 |
张三云 | 7,066,606 | 4.7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74,318 | 3.18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769,817 | 3.18 |
谢瑾琨 | 3,526,087 | 2.35 |
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440,277 | 1.63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1,881,372 | 1.25 |
台州市恒焜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875,000 | 1.2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10,425 | 1.14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08年1月10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章卡鹏 | 董事长 | 10,673,964 | 7.62 | 10,673,964 | 7.11 |
2 | 张三云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7,066,606 | 5.05 | 7,066,606 | 4.71 |
3 | 谢瑾琨 | 董事、董秘、副总经理 | 3,526,087 | 2.52 | 3,526,087 | 2.35 |
合 计 | 21,266,657 | 15.19 | 21,266,657 | 14.17 |
五、上市安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本次增发的新股共计1000万股将于2008年1月16日上市。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公告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1、上市保荐人
名 称: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汤世生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
电 话: | 010-62267799 转 6943,6938,6940 |
传 真: | 010-62230980或010-62231724 |
保荐代表人: | 刘 宏 庞凌云 |
项目主办人: | 刘侃巍 |
其他联系人: | 查昆三 孙嘉薇 李琳 曾林彬 刘永杰 |
2、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出具保荐意见如下:“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公司章程合法有效,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稳健,业绩较好,具有可持续性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次拟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符合现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为此,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八、备查文件
1、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增发方案的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增发的“证监发行字[ 2007] 488 号” 文;
3、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
4、承销协议;
5、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8〕3号《验资报告》;
6、其他与本次增发有关的文件。
发行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