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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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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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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0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346 ]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对股票(由新股申购所得,不在二级市场买入)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托

      管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

      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1965年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上海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任职、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高级经理、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研究生班。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53年出生,高级编审,华东师范大学学士。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青年报社编辑、记者、部主任、副总编,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沪港三联副董事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副社长、总社总编辑等。

      林利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助理、上市部总监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哈佛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从事投资和风险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现为独立金融咨询顾问。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华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50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世界经济系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咨询专家,上海市国际友人协会副会长等。

      周瑞金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39年出生,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现任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上海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北京广播学院兼职教授。1992年获国务院表彰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历任《解放日报》记者、编辑、评论部主任、副总编辑、党委书记兼副总编辑,《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兼华东分社社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涂殷康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70年1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等。

      杨玉成先生,监事。国籍:中国,1965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麦峥嵘先生,员工监事,国籍:中国,1972年出生,武汉工业大学毕业,大学本科。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支持部副总监,历任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电脑技术中心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

      3、高管人员

      桂水发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生,督察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2005年4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6年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香港办事处负责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总监。2006年7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

      4、基金经理

      王珏池先生,管理学硕士,14 年债券研究投资经验,曾参与上交所买断式回购及债券做市商的制度建设,对宏观经济和债券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部经理。2005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主管,现任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及固定收益主管。

      陆文磊先生,金融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对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货币政策有深入研究,荣获2006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2003年证券业协会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等荣誉。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宏观经济、固定收益资深高级分析师。2007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高级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庞飒先生(基金经理)、袁建军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 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八项基本原则:

      (1)营造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培养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每位员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有效发挥其协调职能;

      (3) 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风险管理制度必须在经营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得到切实的、不折不扣的执行;

      (4)建立完整的投资导向型风险管理流程,包括有效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监控与管理风险、报告与揭露风险等;

      (5) 建立一整套执行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的方法,包括风险限额的分配与调整、超限额的处理、风险管理数据正确性的审核、例外管理原则等;

      (6) 运用各种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尽可能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时监控和事后反馈机制的全程风险管理机制;

      (7) 建立和推进公司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

      (8) 建立金融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金融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三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

      (1)董事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风险管理的职能。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和稽核。

      (2) 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规划,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总经理负责,其主要职责为: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规划,拟订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优化风险管理环境,构建风险管理文化;协助经营管理层建立风险绩效评价体系和机制;部署和推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制度、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业务系统、管理系统;组织讨论重大风险事件,审议风险处置方案,指导危机处理小组的工作;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

      (3)稽核监察部、产品与金融工程部具体执行风险管理工作。稽核监察部负责内部风险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稽核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公司稽核监察体系;稽核监察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稽核监察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稽核监察公司基金投资决策与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稽核监察基金会计、基金核算及财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在督察长的指导下完成公司合规性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公司员工的离任或离职稽核;负责或协助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和取证;针对稽核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稽核监察意见和处理建议;完成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交办的其他稽核监察工作。

      产品金融工程部负责投资风险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参与公司风险制度的建设;负责风险管理与基金绩效评估系统建设,并负责后续的系统维护和升级;监测公司旗下基金的风险状况,并撰写风险评估和管理报告;构建基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工作,定期出具绩效评估报告;研究国内外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案例,定期完成报告;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投资风险管理工作。

      3、 风险管理内容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由以下六方面内容构成:

      (1)风险管理环境

      风险管理环境的构建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分配风险管理资本、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等内容。

      (2)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即是从复杂的风险环境中识别出风险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大类:内部风险和投资风险。内部风险包含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运营风险等;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等。

      (3) 风险测量和评估

      风险测量和评估是针对各个风险因素,量化各种类别的风险,收集数据、确定状态,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评估。通过直接或间接、定性或定量方法,给出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事件影响的大小,风险因素的联动相关程度等。

      (4)风险处理和控制

      风险处理和控制包括设定风险限额;发现问题、及时警告;找出风险来源,分清类别,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 风险管理的评估与调整

      对风险管理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风险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估,形成风险报告(包括报告风险损益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风险限额、资产配置方案、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和改进。

      (6) 风险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总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77人,平均年龄30岁,9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7年10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6只,其中封闭式16只,开放式70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7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继先后获得《亚洲货币》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4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财资》和《全球托管人》评选的“2005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称号后,中国工商银行又摘取《财资》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桂冠。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下转D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