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1月22日(T+3)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1月22日(T+3)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承销团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1月22日(T+3)退款。
(3)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8年1月18日(T+1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申购数量最低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1月16日(T-1日)登记在册的名流置业股数乘以0.2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2、认购程序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68876330。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于2008年1月17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配售申购表》(见附件表2)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⑤支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必须保证其认购款于2008年1月17日(T日)17:00时前全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或认购款不足的,为无效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认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44036-8001-07461128026001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同城票据交换号:044036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290003033
中行系统联行行号:40303
收款银行联系人:张伟峰,陈全,李蕙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6917,63298587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2008年1月16日(T-1日)14:00 -16: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楼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2区1号楼名流未来大厦14层
电话:027-87836686 010-87582513
传真:027-87836606 010-87581534
联系人:冯娴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6楼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吴国梅、顾缨、丁颖华
发行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
附表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网下A类或B类投资者申购)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托管席位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申购投资者类别(A类或者B类) | ||
申购股数 | 大写 | 万股 |
小写 | 万股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希望其申购成为网下A类或B类的机构投资者填写。
附表2: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
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申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申购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单位全称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托管席位号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 | 汇入行全称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汇入行地点 | |||||
申购股数 | 大写 | 股 | |||
小写 | 股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填写。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报纸上剪下,也可从www.gtja.com 网站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机构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每一机构投资者可申报多张申购表,但须在申购表上注明申购次数,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3、收款人全称应与机构投资者单位全称相同,退款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4、申购股数限制:
①一般机构投资者:每张A类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0万股,每张B类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5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万股。每个机构投资者最大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9,697万股。
②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确定其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申购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年1月17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机构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7、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1月17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深圳)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申购定金或认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电话”。
8、发行中心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6楼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68876330
联系人:吴国梅、顾缨、丁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