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规避空间 亟待细则出台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文祺
⊙本报记者 唐文祺
国务院有关通知出台之后,由于土地市场尚存在众多遗留问题,因此,相关细则的制定便成为焦点话题。
“在实行土地招拍挂政策之前,‘毛地’出让普遍存在动拆迁难、产权复杂、规划更改等各种问题。”上海城建集团房产经营部副总经理施嘉霖认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很难判断哪些是“有意行为”,哪些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细则需要解决的切入点应当是闲置土地的定义概括。”
虽然根据1994年《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已有相应的定义范围,但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闲置土地的界定显得颇为尴尬。即使是目前出让的“熟地”开工,仍然会有不少问题产生。“如有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其他市政工程影响,或者规划报批未能通过,这种客观情形就不是开发商所能控制的。”一港资开发商表示。
甚至还有业内人士透露,通过某些方式能够达到合理规避政策的效果。“开工时间保证准时进行,但施工时间延长。”而所谓的施工,不过是今天打一根桩、明天种一片绿地的“小打小闹”,从而变相起到了“捂地”的作用。
“从政策的发展大方向来看,未来对于‘囤地’和‘囤房’这两种行为的调控,将会是主导趋势。”施嘉霖表示。但他也指出,配套细则的明确认定,将是达到调控目的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