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集团整体上市有障碍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丁丁
⊙本报记者 丁丁
不久前吉林省国资委有关人士公开说:吉林森工等企业的整体上市事宜,存在集团职工持股怎么解决的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吉林森工集团整体上市是否有希望呢?
吉林森工集团在2006年完成了改制,改制后,吉林森工集团全体职工持有35%的股份。所谓的职工持股就是指这部分集团改制时职工持有集团的35%股份,这部分职工持股要进入股份公司有政策障碍。根据有关“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有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如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有关政策不支持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此种情况改变之前,职工持股会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是森工集团整体上市的一个政策障碍。
除此之外,吉林森工集团有关人士也认为:目前在产业政策上也有一定的障碍。首先我国现行国有林区森林管理体制,仍是政资、政企合一体制,林业企业产权制度缺位、经营与管理权属仍然不清。森工集团目前只能根据国家下达的采伐指标进行采伐,而没有对包括树种,产量、商品林种植采伐的自主经营权,森工集团整体上市存在较大的体制障碍。其次,森工集团所在的东北、内蒙古林区是国有重点林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林业局作为森林资源的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务院直接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行使森林资源、年森林采伐限额、林地林权、木材运输行政、林业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能。因此在目前形势下,森工集团对国家授予的森林采伐权要想进入上市公司,在现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下,存大很大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