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5年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2008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各会员单位:
2005年7年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08年1月21日支付第三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11028”,证券简称为“05神华债”),是2005年1月发行的7年期浮动利率企业债,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各年利率为基本利差2.55%+基准利率,即各起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各计息年度的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若不高于5.25%,当期利率为5.25%;若高于5.25%,则当期利率为基准利率与基本利差之和。本付息年度,本期债券利率为5.25%,即每百元面值债券本年可获利息5.25元。
二、本所从1月16日起至1月21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月1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月21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