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7日作出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08年1月15日上午在福州市东水路18号金仕顿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939,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79,600,000股)的63.50%。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在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309,526,2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在公司关联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情况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表决结果为:赞成6人,代表股份309,526,252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人,代表股份939,6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张明锋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