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8元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名称由“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⒈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内容:
原内容为: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HUBEI TIANHUA(HOLDING) CO.,LTD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OIN·IN (HOLDING) CO.,LTD
⒉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内容:
原内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经营各类服装及纺织、针织原材料、鞋、帽、领带和皮革的设计、制造;进出口贸易;微电子技术、信息技术、新型材料等;高科技行业的投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兼营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等。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对房地产、纺织、化工、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进行投资经营;销售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服装、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08元月31日上午9:30分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⒈《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⒈会议时间:2008年元月31日上午9:30分
⒉会议地点:苏州中茵皇冠酒店会议室
⒊会议内容:审议上述2项事项
⒋出席会议对象:
①本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
②凡在2008年元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⒌出席会议办法:
①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该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②会议登记地点:本公司办公室
③登记时间:截止2008年1月30日下午17:00前,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
④会议联系人:吴年有 曹燕伟
联系电话:0174-3066686 3066675
传 真:0714-3066685
邮政编码:435003
⑤本次会议时间半天,与会股东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理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有效期限:
登 记 表
截止2008年1月23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本人/公司持有S*ST天华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签名)/公司名称(盖章):
是否签发委托书:是/否
股东帐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传 真:
邮政编码: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