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共6名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繁忙,为使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已与该所达成一致意见,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再为本公司提供2007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公司拟聘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会计师,聘期一年,该事项需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2月1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地址:山东省无棣县埕口镇
(二)会议时间及期限:2008年2月1日(周五 )上午9:00-12: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宾馆楼会议室
(四)会议内容如下:
1、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3、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4、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5、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议案;
(五)出席会议股东资格
2008年1月24日(周四 )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所述其它事项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列席会议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5月28日下午5:00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9:00-下午5:00
(七)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楼二楼)
3、邮编:251909
4、联系人:田玉新
5、联系电话:0543-6451265 传真:0543-6451265
附: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为【】股,股东帐户为【】,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拟审议事项均可根据其自己的判断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代码:【】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