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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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8年 01月14日接到通知,第一大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0,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0.40%)于2008年01月11日经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当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上述3600万股限售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008年01月0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350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0%,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2007年01月0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395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3,99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1.55%,占公司总股本的6.975%。
2007年01月09日,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1855万股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成都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5,300万元,借款期限8个月,此次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5.35%,占公司总股本的9.275%。
上述质押股份共计36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9.80%,占公司总股本的18%,已于2008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8年01月1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