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8-00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纸业”)是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为本公司5,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大华纸业于2008年1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董事会决议,同意为本公司5,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的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8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08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8日。
截至2007年9月30日,本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0,909.01万元,负债总额为211,991.04万元,净资产为168,917.97万元,净利润为12,053.68万元。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4,2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之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1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