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月4日以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4日在在河北省廊坊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位列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伯勤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久智光电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公司董事易梅、卢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同意本公司出资人民币柒佰万元购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股权过户手续。(详细情况见本日公告[临2008-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相互担保协议》,互保金额为壹亿元,期限为18个月。同意将该互保事项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贷款相互担保协议》方才生效。(详细情况见本日公告[临2008-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公司董事易梅、卢旸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同意本公司与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贰亿元在昆山市设立合资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9%。
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争取参与昆山有关创意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管理,考虑到该合资公司存在不能顺利获得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权的风险,故在合资公司注册一年后仍不能取得创意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的情况下,投资各方拟注销合资公司,撤回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定合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开展相应的公司注册工作(详细情况见本日公告[临2008-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反对
同意提议召开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相互担保事项。
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1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79号(金藏路口)莫泰168金桥店4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人员:
截至2008年1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见附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出席人身份证、能证明出席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层
4、邮政编码:201206 联系电话:(021)61462222 传真:(021)61462211
5、联系人:赖寒
6、股东是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不影响其参加股东大会的资格
(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5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二)自然人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额
(三)法人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股东帐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额
(四)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五)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北大方正所持有的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智光电”)1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00万元整。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久智光电52.86%的股权。
鉴于本公司董事易梅、卢旸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易梅、卢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法定代表人:魏新;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三、交易标的情况
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华祥路85号;法定代表人:陈勇;注册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光通信、半导体及光电系统,石英制品的制造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股东情况: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2.86%股权;北京玻璃集团公司持有其39.29%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北京六零八厂持有其7.85%股权。
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7年1-11月期间,久智光电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45.42万元,净利润89.71万元,截至2007年11月30日,久智光电总资产为7855.08万元,净资产为6004.45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久智光电10%的股权作价700万元转让给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基准日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07年11月30日。
2、上述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后,转让方即不再对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享有及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就其受让的股权对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以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天健审[2007]585号)所确认的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柒佰万元。
2、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按照以下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350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经工商登记变更后5日内,付清余款350万元。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及独立董事意见
久智光电是国内唯一生产光纤用高纯度石英材料的厂商,自本公司2006年收购其42.86%的股权以来,经营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为了加强对其的管控能力,所以提高持股比例,将其纳入到本公司的合并报表体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在表决时易梅、卢旸等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5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
有限公司互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互相担保协议》,互相担保最高限额为壹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8个月。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00万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相互担保协议》,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以壹亿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18月,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该互保事项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八层;法定代表人:高立红;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煤炭、钢材、焦炭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46,799.01万元,负债总额25,792.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11%,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12,262.05万元,净资产21,006.22万元,2007年1-11月的净利润3,231.93万元。(未经审计)
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9.4%的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包括双方认可的对方子公司)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正常借贷(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由双方相互提供信用担保。
2、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包含)壹亿元人民币,以累计贷款担保余额计算,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包含)伍仟万元人民币。
3、双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合作期为1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具体起止时间由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4、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应相互提供本公司最新的财务报表和事先提供有关贷款担保所需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材料和文件。
5、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借款责任,因借款违约行为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6、双方同意:一方在要求另一方为己方正式提供信用担保时,应向另一方提供其认可的反担保。否则另一方有权不提供信用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5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39.40%(无逾期担保),其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担保1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仁锐实业有限公司担保7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同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自身融资需求。经充分了解,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实际提供担保时均会落实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相互担保协议》
2、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3、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5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拟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2亿元人民币,在江苏省昆山市成立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争取有关创意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管理。
鉴于本公司董事易梅、卢旸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易梅、卢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经获得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作方介绍
(一)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法定代表人:魏新;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二)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玉山镇人民路128号;法定代表人:王志建;注册资本:32480.16万元;企业类型:国有独资。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公有资产实施存量经营,增量参股投资、工业资产交易、房地产开发、收缴投资收益、兴办合资、独资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
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是由江苏省、苏州市二级政府审批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目前,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7亿元,净资产6亿元,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20家,涉及电子、纺织、医药、化工、机械、金融等多个领域。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0,200万元,占合资公司51%的股权;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合资公司30%的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00万元,占合资公司19%的股权;
(二)出资安排:三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首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第二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由合资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缴纳时间,最迟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三)管理层构成: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本公司委派三名董事,其中一位董事担任董事长;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各委派二名董事。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提名。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目的是通过整合各自的资源优势,在昆山当地从事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营运管理,合资公司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净资产收益水平,为本公司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考虑到该合资公司存在不能顺利获得相关项目投资建设权的风险,故在合资公司注册一年后仍不能取得创意产业园区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的情况下,投资各方拟注销合资公司,撤回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成立合资公司将有利于结合投资各方的资源、管理、运营以及营销方面的优势,实现合作各方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帮助公司尽快形成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主业。本议案在表决时易梅、卢旸等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5日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2007年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0%以上,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2006年年度净利润:27,253,159.66元。
2、每股收益:0.11元。
三、业绩增长主要原因
2007年,公司已出售 “葛洲坝(证券代码:600068)”15,521,400股,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06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44,440,001股,2007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93,328,001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本增加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