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裁定的公告
2008年0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国药科技 证券代码:600421 公告编号:2008-08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华执字第31-1号],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工业区B-Ⅲb、B-Ⅲc、B-Ⅲd三栋厂房的查封,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同时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华执字第31-2号],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工业区B-Ⅲb、B-Ⅲc、B-Ⅲd三栋厂房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强制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调查本次诉讼裁定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公告,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