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月14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办事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阿尔及利亚设立办事处,以更好地配合已中标项目的现场服务,树立公司品牌,进一步开拓当地市场;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审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519号)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作如下修改:
1、原“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修改为:“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行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2、原“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修改为:“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审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519号)的要求,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李农先生(简历附后)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6日
附:李农先生简历:
李农,男,43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河南省郑州市审计局任职。现任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审计部经理,兼任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轻工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个人未持有中国海诚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