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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数年 上海辅仁“出资纠纷案”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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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数年 上海辅仁“出资纠纷案”再升级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公司要求收回相应股权,而二股东愿赔钱不愿让股

      ⊙本报记者 徐锐

      

      一方执意支付217.5万美元的股权转让款,一方强烈要求收回价值2.68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相应股权,因公司增资改制而引发的上海辅仁与公司第二大股东金礼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礼公司”)之间出资纠纷案再显升级态势。

      1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海辅仁与金礼公司217.5万美元出资纠纷一案。记者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本次诉讼的准备工作可谓大相径庭。原告上海辅仁的起诉目的已不是原来的取回217.5万美元增资款,而是被告金礼公司与此增资款对应的2148万股股权,公司为此委托两名代理律师进行相关诉讼工作。与上海辅仁的“有备而来”不同,被告金礼公司相关代理人在开庭前5分钟才匆匆赶到,由于金礼公司在开庭前一天才接到应诉通知,其代理律师不能及时到庭,遂派公司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吴永森为其代理人。有意思的是,吴永森目前是上海辅仁的董事,这多少有些“同室操戈”的意味。

      事实上,上海辅仁此次诉讼的提出也是“被逼无奈”,也由此牵出了公司的前身——上海民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早年因增资改制事宜而引发的另一起诉讼——“洪辉纠纷案”。

      2007年4月10日,上海辅仁公告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洪辉纠纷案”被告方洪辉国际有限公司的要求,判令上海辅仁向洪辉公司返还217.5万美元及相应利息。但该公告同时表示,“洪辉纠纷案”中洪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的争议款项并非如金礼公司所述是洪辉公司代如金礼公司向公司缴付的出资款,因此,金礼公司在公司进行相应增资时实际未向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但却取得了公司相应的股权。为此,公司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礼公司向公司支付217.5万美元款项并承担其相应损失。

      在庭审中,金礼公司代理人吴永森强调,愿与上海辅仁达成和解协议,即向其支付217.5万美元相关款项。但上海辅仁此行目的是要求金礼公司返还增资时所转让的相应股权。据计算,该部分股权在经过公司上市、转增、股改等程序后,其数量已达2148万股,以1月15日的收盘价计算,其市值达2.68亿元人民币。这是双方目前最大的分歧所在。

      面对被告方抛出的“和解绣球”,上海辅仁代理律师表示要进一步和公司方面商议。

      ■案由

      “洪辉纠纷案”始末

      1993年,洪辉国际有限公司(下称“洪辉公司”)为购买上海民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上海辅仁前身)的股份,遂决定参与其增资改制计划,并由此向上海辅仁账户汇入217.5万美元。由于经批准的增资由原三方投资人合资组成,因此洪辉公司的投资款暂以金礼公司名义作为增资,上海辅仁承诺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将金礼公司的投资份额217.5万美元转让给原告,再行办理更改手续。

      但由于此后双方多次协商股权变更事宜未果,洪辉公司遂对此向法院提起股东权纠纷诉讼,要求转让217.5万美元股权。不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3年判决驳回其股权转让请求。

      217.5万美元的投入却未得到任何利益,洪辉公司显然对此判决不甘心,其随后在2005年再次就此事宜向法院进行上诉,而诉讼请求则改为要求上海辅仁返还217.5万美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该诉讼在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最终获得了上海市高院的支持。(徐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