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指数规则调整对期指影响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特约撰稿 刘超
⊙特约撰稿 刘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期宣布,为进一步提高指数的可投资性,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自2008年2月1日起调整自由流通量实施规则,对于非公司行为导致的自由流通量变化(如大非解禁等)每半年一次进行集中调整,调整生效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根据新的公告,当成份股的自由流通比例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实际的自由加权比例变化时,成份股的自由加权比例并不变化,而是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从统计数据来看,2008年2月到6月底,沪深300指数前30大权重股中就有17只成份股有限售股解禁上市,个股的流通量比例增加从5%(民生银行)到468%(兴业银行)不等,增加超过100%的还有中国平安(388%)、中国铝业(218%)。此次自由流通量实施规则的调整,使得有较大流通比例增加的成分股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被限制,即限售股解禁后,权重股的自由加权比例并没有因为自由流通量的增加而增加,成份股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仍保持不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指数的相对稳定性,但对市场本身来说,如此巨量的限售股流通将对市场资金构成考验。而对沪深300指数的参考性也有不利影响,它实际上限制了流通量增大的权重股在指数中的影响,不能及时地真实地反映市场的变化。
而到7月第一个交易日(7月1日),由于集中调整的因素,成份股自由流通比例调整将“一步到位”,此时出现流通比例增幅较大的成份股对指数的影响加大,如果股指期货上半年推出,投资者尤其是持有合约跨7月1日时应注意此规则对指数的影响,提前对相关成份股的走势分析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