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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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07年12月26日公告后,我公司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4日提议将《补选张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和《更改公司名称及相关〈公司章程〉的补充议案》两个补充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我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月16日中午1时在广州市广园东路庆云街1号广州嘉鸿华美达广场酒店二楼白云厅召开。会议召集人为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黄贤优董事长主持会议。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人,其中非限售流通股股东3人,流通股股东4人,共代表股份160,655,091股,均具有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2.43%。
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管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次会议的召开程序、提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此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盘县华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31,266,291股。31,266,291股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160,655,091票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60,655,091票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补选张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补充议案》;
表决情况:160,655,091票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更改公司名称及相关公司章程的补充议案》;
表决情况:160,655,091票赞成,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我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我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此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