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韩海林、张春仁、魏光林、董增平、陈邦栋、李锋、马志瀛、刘韧等八人,独立董事陈克林因事未能到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详见附件一);
二、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7日
附件一: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七、本工作程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7日
附件二: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