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1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8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2008年1月2日公开增发了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000万股。为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4006.2154万元变更为15006.2154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2008年1月1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总额为1025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为了加快新型拉链技改项目和高档多彩人造水晶钻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于近期利用已征土地启动在大洋工业园(高新科技工业园)二期工程建设。该工程主要包括两个技改项目所需的厂房、生产辅助用房、污水处理池及室内外配套工程(不包括室外道路、绿化及动力部分工程)。根据市场定价,该工程的标的总额为10250万元。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解决该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该工程完工后,将有效促进拉链和水晶钻两个技改项目的实施,并进一步提高其产能及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更快发展。
为确保该工程项目建设的高质、高效,公司通过广泛调研、筛选和充分的比质比价,拟选择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大洋工业园内(高新科技工业园)二期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
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工民建贰级总承包资质的综合性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创建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剑锋,公司住所:临海市府园路与柏叶路西北角。该公司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方面都表现得比较出色,曾获“钱江杯”、“灵江杯”、“括苍杯”优质工程奖以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金奖”等荣誉,也曾负责公司大洋工业园(高新科技工业园)一期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良好。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控股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谭素英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
谭素英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