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08年01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08-008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为原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新太科技发展公司向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0000万元,因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致使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存款于2005年1月6日被银行直接划扣10217万元。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请诉讼,请求判定相关《短期借款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无效,同时请求判定中国银行广州市沿江支行返还10000万元存款及占有期间利息、广州新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上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广东高院(200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坚持认为公司原董事长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定期存单做质押担保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对以上判决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能否胜诉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