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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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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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本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发售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1中第“(3)”到第“(7)”项费用包括发售期间信息披露的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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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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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接发售和代理发售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 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2、申购费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07年第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进行了更新,对基金管理人的股权结构进行更新,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托管行人员变动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并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本基金业绩。
6、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对基金资产的估值方法、估值错误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7、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基金资产的估值、估值错误的处理等内容。
8、根据最新公告,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七日
阶 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07.1.1-2007.9.30 | 120.43% | 0.0177 | 136.48% | 0.0191 | -16.05% | -0.0014 |
2006.1.1-2006.12.31 | 129.25% | 0.0116 | 98.54% | 0.0112 | 30.71% | 0.0004 |
2005.1.1-2005.12.31 | 13.34% | 0.0101 | -4.61% | 0.0106 | 17.95% | -0.0005 |
2004.1.1-2004.12.31 | 7.44% | 0.0097 | -12.91% | 0.0103 | 20.35% | -0.0006 |
2003.12.3-2003.12.31 | 2.11% | 0.0053 | 1.46% | 0.0074 | 0.65% | -0.0021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今 | 528.33% | 0.0123 | 316.80% | 0.0131 | 211.53% | -0.0008 |
认购金额(M, 含认购费) | 费率 |
M<1000万 | 1.0% |
M≥1000万 | 不超过1.0% |
持有期限(N) | 费率 |
N<1年 | 1.8% |
1年≤N<2年 | 1.5% |
2年≤N<3年 | 1.2% |
3年≤N<4年 | 0.9% |
4年≤N<5年 | 0.5% |
N≥5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