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16日,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9号),核准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25,928,67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
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2号),同意豁免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关于公司向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正式稿)。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 临2008-00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货类收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即日起调整部分内贸出口煤炭装卸包干费标准。单船装载量在5000吨以下的船舶(含5000吨)装船包干费每吨上调1.00元,即由原来的每吨12.50元调整至13.50元;对经港外堆场接卸储存的内贸出口煤炭,无论船型大小装船包干费一律由原来的每吨15.40元调整到17.00元。
本公司自即日起对进入南疆散货港区的外贸进口铁矿港口卸船包干费上调0.50元/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