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2008年1月14日至1月16日,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二、 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经与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管理层核实: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6992万股限售流通股股份因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轮候冻结,冻结日期从2007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目前,该笔轮候冻结已经到期解除。
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照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约定款项,并解除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的全部担保。在《和解协议》中规定的解除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5779万股被冻结股份的前置条件已全部达到,目前,上述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在股份出让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被冻结的限售流通股5779万股股份(或至少3844万股股份)的司法冻结解除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明德、斯钦、林犇、王晓增、邵马珍、陈丽晔,自然人杨晓,自然人刘德功、赵学增、王江滨、陈景行、王志中、高自力、彭辉、王保明、曹树珍及任北辰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即进行办理。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本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中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分别确认:在以上时间范围内,无上述应披露的信息。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7日